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English
 

 

 

        连云港政府网

有关政策文件

 
江苏连云港化工园区省级园区批文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
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
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
我国化学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
我国将统一剧毒化学品准购证
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
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
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
连政发[2005]60号
连政发[2004]108号
连政复[2003]19号文件
重点客商和企业负责人直通卡..
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30条规定 
灌南软件环境投诉中心
灌南重大项目和外资企业法制..
 
 
税收减免优惠政策
1)所得税

    进入化工园区的生产性企业,投资额在2000万元(200万美元)以上的(含2000万元),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,前5年全额奖励,后5年减半奖励;以增资扩股形式扩大企业规模的,按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为基数,新增部分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5年内实行50%返还奖励。

2)增值税

    进入化工园区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,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(200万美元)以上或被省级以上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项目的,5年内县财政奖励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50%。

3)个人所得税

    企业员工同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000元(外籍个人4000元)后的余额不超过500元(5%),500-2000元(10%),2000-5000元(15%)......,以此类推。

土地优惠政策

    凡进入化工园区已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,实行土地价格优惠,其标准为:进入园区企业所有土地投资密度在每亩50万元以上,且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 并且内投产达效的,收土地办证费每平方米84元。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或高新项目,可实行一事一议。

环境保护政策

    各类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原则上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。

 

承办单位: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网络信息中心
 地址: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亚邦路1号   邮编:222523 电话:0518-3611880
建议使用 IE5.0 以上浏览器